信息來源:www.ocgdg.com | 發布時間:2022年08月16日
賠償要求過高無法達成和解,他們這么辦
兩地檢察機關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辦理輕微刑事案件
正義網訊(記者周晶晶通訊員余佳胡雪)輕微人身傷害案件中,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愿意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另一方面,被害人提出明顯高出實際損失的賠償要求,導致無法達成和解。遇到這一情況時,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就成了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支撐。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啟動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在犯罪嫌疑人家屬繳納賠償保證金后,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今年5月,趙某在買菜時與王某發生糾紛,將王某打倒在地,致其腰背部等處受傷。經鑒定,王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7月11日,該案被移送漢陽區檢察院審查批捕。
“該案系輕傷害案件,但被害人要求賠償的金額遠遠超過實際損失,雙方協商未達成賠償協議?!睓z察機關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多次組織調解,但雙方分歧較大,未能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最終調解未果。
“我們愿意積極賠償王某的損失,希望能取得諒解?!壁w某的家屬在參與調解時表示。
經審查研判,檢察官認為,該案系居民之間的糾紛引起,案發后犯罪嫌疑人主動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也表示愿意賠償被害人損失,符合適用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的條件。隨后,檢察官向犯罪嫌疑人介紹了該制度,聽取雙方意見,綜合被害人實際損失,并檢索同類案件后計算出賠償金數額。經檢察機關通知后,犯罪嫌疑人家屬代其到公證部門提存了賠償保證金,漢陽區檢察院依法對趙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此后,檢察官繼續對雙方開展調解工作。
據了解,自漢陽區檢察院與武漢市琴臺公證處簽署《公證參與涉人身傷害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事務合作協議》以來,已依托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對3件輕微刑事案件作出不批捕決定。
又訊(通訊員梁高峰郭瑞華張凱琦)日前,經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的被告人王某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此前,在審查逮捕階段,該院對王某適用了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有效推進了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貫徹落實。
2021年8月,王某在給韓某的房子貼瓷磚的過程中,雙方因工錢和質量問題發生糾紛。王某心存怨憤,將貼好的部分瓷磚砸壞。后經堯都區公安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毀壞財物價值5109元。
2021年12月23日,公安機關對這起故意毀壞財物案提請堯都區檢察院批準逮捕。承辦檢察官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了細致審查,詢問了被害人韓某,聽取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意見。檢察官發現王某到案后積極認罪悔罪,多次表示有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意愿,希望能得到諒解。但是,雙方未能就賠償金數額協商一致,遲遲沒能達成和解。在王某羈押期間,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可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遂通過與公安機關協商,由王某親屬替其主動繳納賠償保證金。
此后,堯都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數額剛達到立案標準,且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情況,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可能適用緩刑,遂于同年12月25日對王某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來源:正義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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